(社會公開稿)
根據省委巡視工作統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15日,省委第四巡視組對省煤業集團進行了巡視。2024年6月18日,省委巡視組向省煤業集團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組織整改落實情況
省煤業集團黨委堅持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體現、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和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重要載體,第一時間成立了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巡視整改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完善制度、推動發展”的整改原則,推動整改任務有序推進、高效落實。
前期,廖建湘同志先后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巡視整改工作。7月,胡瑞連同志臨時牽頭負責集團全面工作,主動負首責、負總責,親自抓、帶頭改。2024年9月,湘煤集團與能源集團合并重組新的能源集團,李勇同志多次專題聽取匯報,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推動整改工作提質加速。
截至2024年12月18日,巡視反饋的五個方面32項具體問題,已完成整改28個,階段性完成整改3個,未完成整改1個;巡視移交的24件信訪件,已辦結24件,巡視交辦的立行立改9件,已辦結9件。
二、集中整改期內整改進展情況
(一)反饋問題:落實整改責任不到位,存在虛假整改、屢改屢犯等問題
1.問題1.巡視整改責任未落實。對省委巡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推動不夠有力,上輪巡視中對集團某中層副職、煤業股份公司某副職違規任用問題,存在虛假整改、屢改屢犯現象。
整改情況:完成
(1)結合本輪巡視反饋相關問題,統籌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一體推進整改。
(2)免去集團某中層副職、煤業股份公司某副職現職。
2.問題2.巡視移交信訪舉報件未認真辦理。上輪省委巡視移交信訪舉報件,還有4件未辦結,4件未處理到位。
整改情況:完成
(1)上輪未辦結的問題:
①某下屬公司棚戶小區物業管理不當等問題,現已給予該公司前后兩任董事長黨內警告、記過和記大過、免職處分。給予該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等8人誡勉、談話提醒處理。
②給予集團某中層副職黨內警告處分。
③李XX擔任某下屬公司董事長期間經營不善,應收款數額巨大問題,將依紀依法依規處理。
④肖XX涉嫌將長協煤低價賣給民營企業的問題,集團紀委已于2022年6月結案。部分賬款金額較大存在壞賬風險的問題,將依紀依法依規處理。
(2)上輪未實際處理到位的問題:
①朱XX嚴重違紀問題:已免去現職務、追繳超發部分薪酬,并對其所在單位黨委予以通報批評,對該單位黨委班子成員集體提醒談話;給予相關人員誡勉談話。
②任人唯親等問題:該問題已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了結。本次巡視移交的樊XX有關問題線索也已處理到位。
③虛開增值稅發票問題:因鄧XX已被刑拘,所涉案時間段為2018年3月至5月。已給予鄧XX及相關同案人員停職、免職處理。因涉案涉法,待法院最終判決后即作相應處理。
④隱瞞安全事故、違規提拔干部等問題。
石XX相關問題線索分別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省委第九巡視組、2021年11月8日完成省委第六巡視組交辦的信訪件問題線索核查,兩個信訪件問題線索屬同一事件、重復舉報,已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行政記過等處分,并進行了職務調整。
(3)關于“兩帶頭五整治”中的信訪舉報問題:
已對李XX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并進行了職務調整;給予2名同案人黨內警告處分。
3.問題3.審計發現問題久拖未改。
(3)審計發現問題久拖未改。本輪巡視發現仍有4個審計問題未整改到位。湘潭礦業公司2015年破產改制后,留守機構未移交屬地管理,公房和職工住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供水保障不足,群眾反映比較強烈。
整改情況:未完成
①員工持股固化僵化問題(未完成):
加強政策宣傳疏導,暢通反映訴求的渠道,做好說服和安撫工作,確保發展大局的穩定。
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依法依規,盡力回購員工持股。
不斷改善經營狀況,力爭在此基礎上爭取上市,打通股權轉讓的市場流通渠道。
②立達裝備未按規定調整國有股權問題(完成):
立達公司已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轉增國有股本方案,委托中介機構審計評估,以經評估后的每股凈資產確定增資價格,并公開發布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③白沙實業損益不實問題(完成):集團公司組織楚湘建工對原建安一分公司進行了賬務清查,就一次性計提壞賬損失向省國資委出具報告,進行了調賬處理。
④湘潭礦業留守處問題(階段性完成):
堅決落實國有礦山企業政策性破產有關政策和湘潭礦業破產遺留問題處理相關會議紀要精神,與湘潭市政府、湘潭縣政府積極對接,并取得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的支持。目前,湘潭縣正在就留守處接收工作擬訂具體方案。
切實保障職工住房安全和用水安全。一次性投入近1000萬元,解決譚家山礦區職工家屬區272戶常住戶居民用水難和房屋安全問題。對職工住房進行維修,及時拆除危房,妥善安排;制定了供水保障方案,對留守處272戶家屬均已新安裝了自來水,8月已經實現全部通水目標。
(二)反饋問題:政績觀有偏差,貫徹新發展理念不力
4.問題4.虛增收入問題較為突出。2022年至2023年某下屬公司開展煤炭貿易,涉嫌虛增收入。2023年下屬某公司以收取管理費方式將承包項目轉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涉嫌以聯營掛靠方式做大收入。
整改情況:完成
(1)集團印發了《加強貿易業務合規管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的通知》,強化貿易業務合規管理和應收賬款管理,防范各類風險。
(2)開展煤炭貿易業務風險監督核查,督促問題整改。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已將涉嫌虛增的收入賬務處理到位。
(3)規范施工項目管理,印發了《項目部勞動力及人工成本管理辦法》《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辦法》,嚴格禁止違法分包、轉包及掛靠等行為。
5.問題5.安全底線未完全守牢。2024年2月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于督促整改礦山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的函》指出集團下屬煤礦“問題比比皆是”。近年來集團所屬煤礦事故頻發,被省政府“黃牌警告”。某礦業公司一煤礦2023年、2024年連續發生亡人事故。
整改情況:完成
(1)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國家礦監局所提隱患和問題整改的基礎上,舉一反三,防范安全隱患和問題重復發生。
(2)嚴肅處理安全事故責任人。針對某下屬礦業公司連續發生安全事故,給予7名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干部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降職處分;其他非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干部責成所在單位黨委根據國家礦監局湖南局相關文件給予相應處分。
6.問題6.集團下屬公司還多次瞞報事故,已查實3起。
整改情況:完成
(1)嚴肅處理安全事故瞞報責任人。對3起瞞報事故9名責任領導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處分。
(2)集團出臺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從制度層面嚴禁事故瞞報。
7.問題7.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不力。集團內部收入差距大,且有擴大趨勢。三項制度改革以來,礦業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工資上漲幅度遠超一線員工。
整改情況:完成
完善了集團《企業負責人綜合績效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明確剛性限薪原則;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資總額管理的通知》,各單位新增工資總額部分向苦臟險累一線崗位傾斜,提高一線員工工資增長幅度。原煤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工資上漲幅度不得超過一線員工;印發了《關于下達202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所屬單位全日制在崗職工月度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完成生產任務,最低工資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以上。
8.問題8.對礦工關懷、保障不到位,部分臨時性用工僅繳納工傷保險,個別煤礦職工“兩堂一舍”老舊。
整改情況:完成
(1)落實《關于規范社會保險已參保單位參保工作的通知》,一體化平臺上線前,集團內三險參保繳費不一致僅參加工傷保險的臨時用工人員,上線后暫維持原狀,今后逐步一致;一體化平臺上線后,各單位新增臨時用工人員應按政策規定實行三險同參、三險同繳。目前,除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人員外,其余的應繳盡繳,已有1856名臨時用工實現了三險同參。
(2)以磨田煤礦、一平硐煤礦為重點,舉一反三,所屬各單位進一步因企制宜改善“兩堂一舍”條件,確保職工吃好飯、洗好澡、睡好覺。今年以來,所屬各單位“兩堂一舍”改造投入總金額1571.51萬元,員工生活條件不斷提升。
(三)反饋問題:規矩意識樹得不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差距較大
9.問題9.思想政治引領不突出。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宣傳不及時、不到位。多個下屬公司宣傳欄更新滯后。有的下一級組織將個別領導干部新年獻詞、講話作為“第一議題”學習。
整改情況:完成
(1)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利用黨委擴大會、中心組集中學習、宣講報告會、專題黨課、專題培訓等方式,帶動各級黨組織把全會精神學深悟透、入腦入心。全集團組織中心組/專題學習85次,黨員干部講微黨課539次,參加實踐活動3641人次,觀看教育片126部。同時,“一報一刊一網一號”立體發聲,全集團內刊設置關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專題7個、內外媒體發專稿101篇,各單位設立專題宣傳欄154個。
(2)責成相關單位對宣傳欄進行了更新。舉一反三,對全集團125處黨員活動室、宣傳陣地等進行檢查,避免同類問題發生。
(3)持續強化“第一議題”制度,堅決筑牢思想根基。針對個別基層黨組織對“第一議題”學習不規范的問題,在全集團開展“第一議題”學習檢查,查學習內容、查研討情況、查學習記錄。7月份以來,對全集團上半年“第一議題”學習進行檢查,各二級黨組織共組織學習第一議題618個,均符合要求。
(4)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內部宣傳工作的通知》,加大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貫力度;守牢意識形態陣地,嚴禁通過制作海報、專欄等形式張貼集團領導個人照片或講話。對各單位宣傳平臺涉政表述進行全面檢查,嚴防“低級紅”“高級黑”。
10.問題10.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對安全事故有關人員處理,未充分采納班子成員的建議。2021年11月以來,集團總部新調入人員,崗位職級初定未按規定集體研究,僅由集團主要領導簽字同意。
整改情況:完成
(1)嚴格執行集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決策實施意見》,切實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決策時充分聽取意見,深入研究討論。
(2)嚴格規范總部人員職級評定程序。總部調入人員職級初定,一律報公司黨委會、董事會集體研究。
11.問題11.選人用人風氣不正。個別干部信訪舉報反映集中,但多年來仍被委以重任。下屬某公司存在“近親繁殖”現象。
整改情況:完成
(1)個別干部信訪舉報反映集中仍被委以重任問題。已于2023年5月通知肖XX同志退休離崗。
(2)關于“近親繁殖”的問題,給予相關人員黨內警告處分;對其親屬進行了職務調整、辭退;對其子所在公司黨委班子進行約談。
12.問題12.隊伍管理亂象突出。違規制定返聘和延遲退休“土政策”。
整改情況:完成
集團黨委制定具體方案,已在2024年11月底前對退休返聘及延長留用人員全部消化到位。免去職務,并扣除已發放的退休養老金。后續集團黨委將嚴格執行退休制度。
13.問題13.崗位設置不規范,有的因人而設。2021年以來集團總部、下屬公司存在不規范設置崗位的情況。下屬公司有25人未報集團批復。2022年3月集團某下屬公司原副總經理因嚴重違紀被“雙撤”,公司黨委為其設職務。
整改情況:完成
(1)2024年4月,集團對崗位設置不規范的人員職務職級進行了重新明確。
(2)免去未報集團批復的相關人員現職,并嚴格按現有職數和中層正職薪酬制度實施管理。后續將不再新設總經理助理職務,已經集團批復的按照只減不增原則自然消化。
(3)對某下屬礦業公司黨委班子進行約談,并重新核定相關人員待遇。
(四)反饋問題:管黨治黨寬松軟,嚴的氛圍尚未形成
14.問題14.主體責任扛得不牢。集團黨委對廉政風險點分析研判不夠,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存在“好人主義”思想;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開展廉政談話少。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不夠,部分領導干部仍持“企業特殊論”,對自身要求不嚴,還有的紀律意識淡漠。
整改情況:完成
(1)嚴格執行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細則》,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工作總體布局,每年研究和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4次,專題研究不少于2次。
(2)印發了《集團黨委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實施辦法》,明確各級班子成員嚴格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對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常態化開展廉政談話。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形成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的工作合力。
(3)加強警示教育。通過廉潔教育專題培訓、觀看警示教育片、參觀廉政教育基地、廉潔教育宣傳周活動、以身邊人身邊案現身說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形式多樣的警示宣教活動,引導廣大干群將廉潔湘煤文化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健全立案查案警示以案促改機制;常態開展“家庭助廉”活動,督促黨員干部重家庭、嚴家教、正家風。
(4)根據《湖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做好集團總部和煤業股份本部定員上崗工作的通知》,責成缺席巡視動員會的集團某中層正職提前退崗。
15.問題15.監督責任落實不夠有力。日常監督不到位。集團紀委辦理問題線索多數來自上級轉辦。執紀問責乏力。下屬某公司主要負責人有關違紀問題,久拖未結。紀檢監察干部兼職現象普遍,職能弱化。個別紀委書記涉嫌利用職權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個別單位紀檢專干兼任重要崗位,各煤礦黨總支書記兼紀檢工作負責人。
整改情況:完成
(1)集團出臺了《專職紀檢監察考核管理辦法》,對日常監督追責、執紀問責等機制明確規定。嚴格執紀問責,對下屬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與相關處理處分,并扣減薪資待遇。
(2)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置紀檢監察人員。湖南煤業股份公司已按要求設紀委書記;企業合并重組完成后,所屬各單位按集團新的組織架構設專職紀委書記。
(3)對個別紀委書記利用職權為親友牟利的問題嚴肅追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對個別單位存在紀檢專干兼任重要崗位以及其他兼職情況的一律予以糾正。
16.問題16.重點領域廉潔風險突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超合同結算、分包轉包等問題。2021年至2023年集團共實施重點項目11個,已竣工驗收8個,超合同金額5個。
整改情況:完成
(1)經核實,街洞儲配煤基地二期改造工程超合同金額、白沙光伏發電二期項目超合同金額。其他湘東礦業升級改造項目井筒井架施工項目、湘東礦業升級改造項目井筒設備安裝工程、白沙職工醫院總院搬遷改造項目正在辦理竣工結算中。
(2)集團印發了《工程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結算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結算、決算審核等相關工作管理,從源頭上杜絕超合同結算。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招投標,加大紀檢監察、工程管理對分包轉包的監管監督力度,扎密制度的“籠子”。
17.問題17.招投標領域存在涉嫌虛假招標、未公開招標等問題。下屬某礦業公司2021年至2023年共實施85個項目,結算金額2381.64萬元,1家民營企業承接17個項目1088.41萬元,占結算總金額的45.7%。
整改情況:完成
(1)按照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的程序要求,對6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
(2)出臺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項目概算、預算、結算管理辦法和項目招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工程項目招標管理,堵塞虛假招標、未公開招標管理上的漏洞。完善了采購管理和招標業務規范管理、物資招議標管理辦法,從各個層面嚴格規范物資采購招標管理。
18.問題18.煤炭銷售領域大額款項難收回。煤炭銷售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來,多筆賬款未收回,涉及金額巨大,存在重大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整改情況:完成
(1)集團印發了《加強貿易業務合規管理的指導意見》《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所屬各單位加強貿易業務合規管理,強化應收賬款回收,防范各類風險;全面停止煤炭銷售公司有關業務,對欠款單位提起了訴訟,對于勝訴的部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強化責任,嚴格考核。加大對煤炭銷售公司應收賬款回收的考核兌現力度,確保應收賬款能收盡收。印發了《貿易業務遺留問題處置專項考核辦法》,確保考核責任落實到人。截至2024年10月底,通過上門溝通協調催收方式先后收回賬款600萬元,陳欠賬款清收取得實質成效。
(3)相關問題線索將依紀依法依規處理。
19.問題19.違規出借資金。某下屬公司未經集體決策出借900萬元用于其參股公司日常周轉,2023年7月又未經集體研究,將尚未歸還的債轉股,目前未產生收益。
整改情況:完成
(1)組織該公司對近兩年“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落實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并給予了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誡勉處理。
(2)集團印發了《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內部對公借款管理辦法》,強化全集團投資管理體系建設,明確了內部對公借款的原則、程序、監督和檢查,加強投資流程管理和風險管理。
20.問題20.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2020年至2022年,集團違規發放月、周例會會議補貼;向集團及股份公司高管違規發放未休年休假加班工資。
整改情況:完成
(1)立行立改,2020-2022年月度例會、周例會津貼已全部退還到位。
(2)嚴格規范年休假管理,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股份公司高管原則上休滿年休假,未休年假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1.問題21.借培訓、黨建活動違規組織公款旅游。某下屬公司于2022年、2023年連續通過同一旅行社分別組織黨員到郴州、河南等地,假方案、假行程、假賬目,以黨建活動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實。
整改情況:完成
(1)給予該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紀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
(2)舉一反三,嚴格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督促各級黨組織嚴格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全集團進行黨建經費使用專項清理整頓,堅決杜絕類似現象發生。
22. 問題22.舉辦職工文體活動導向走偏。集團連續多年舉辦“四大活動”,大量外包、外聘、外請,開支較大。2017年以來集團以籃球運動員名義招錄多名職工,未納入日常管理和考核,工資照發。
整改情況:完成
(1)立行立改,從2024年7月起,集團暫停集中組織大規模職工籃球賽等活動。各單位因企制宜開展職工文體活動,嚴禁外請、外聘、外包。
(2)對以籃球運動員招錄的員工,進行全面清理,嚴格按照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嚴格考勤考核。
(3)嚴格執行《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規范各級工會費用的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每一分錢都依法依規、民主管理、勤儉節約。
(五)反饋問題:改革創新力度不夠,高質量發展瓶頸較多
23.問題23.發揮能源保障主平臺作用有差距。集團2023年煤炭產銷量1300萬噸,僅占省內需求13%。2021年以來,未完成電煤保供任務。
整改情況:階段性完成
(1)聚焦做強做優湖南能源保障主平臺,按照集團戰略規劃,通過提升自身煤炭產量、做大做強做優煤炭貿易業務、全力拓展國內煤礦托管市場等方式,實現煤炭產銷量接近30%的全省煤炭保供目標。
(2)積極擔當電煤保供使命。做好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的各項工作,加強與鐵路電煤配車、原煤公司儲裝運設施的協調、管理,確保完成電煤保供任務。
24.問題24.煤礦“四化”建設緩慢,29對礦井只有1個智能礦和4個機械化礦。
整改情況:完成
(1)進一步增強“科技興煤”意識,強化煤礦“四化”建設。2024年共投入資金近億元,所有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機械化項目均已完成進度目標。
(2)編制了《煤礦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對未來三年的煤礦“四化”建設提出了具體目標任務。
25.問題25.采掘工人年齡老化、補充不足、隊伍不穩定,白山坪礦業公司3個煤礦一半的工人為臨時性用工,還出現職工因工資低外出打工,由他人頂崗的現象。
整改情況:完成
(1)多措并舉招聘青年員工。2024年,白山坪公司招聘57名采掘工,平均年齡46.7歲,制訂2025年采掘工招聘計劃120人,充實基層一線。印發了《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硬性規定的通知》,全面整治請人代班頂崗現象,請人代崗的人員已返崗上班。
(2)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資總額管理的通知》,各單位新增工資總額部分非煤單位不低于60%,原煤單位不低于70%分配給苦臟險累一線崗位,礦業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工資上漲幅度不得超過一線員工。
26.問題26.有的煤礦升級改造效果不明顯。磨田煤礦產業升級改造項目2019年9月竣工,總投資3.45億元,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但2021年-2023年實際產能不及預期,相比改造前只提高5萬噸左右。
整改情況:階段性完成
抓緊完善磨田煤礦生產系統、進一步優化生產布局、加快“四化”建設。目前已對采區通風系統、主立井提升運輸系統進行了改造,確保系統穩定可靠,實現均衡生產;擬于2025年底在磨田煤礦建立1個綜采工作面。加大投入,提升該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力爭通過2年時間,磨田煤礦產能提升至30萬噸/年。
27.問題27.煤炭貿易板塊整合推進緩慢。2021年集團董事會決定在當年底對其下屬的煤炭貿易子公司實施兼并重組,構建煤炭購銷大平臺,至今仍未重組到位。
整改情況:階段性完成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戰略意圖,真正發揮好湖南能源戰略實施主體作用,擬整合全集團產、購、運、儲、配、銷、用各類資源,組建煤炭運銷大平臺,已形成《煤炭貿易業務整合實施方案》,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煤炭貿易業務整合。
28.問題28.高質量發展面臨的風險隱患較多。企業償債風險較高。2021年以來,集團資產負債率高于全國煤炭工業行業均值10個百分點以上;多家下屬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70%。
整改情況:完成
(1)堅持生產創效、質量提效、降本增效,改革提效、政策創效,不斷提升企業的盈利能力,有效降低資產負債率;加快推進土地作價出資,進一步優化集團資產質量和結構。
(2)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的通知》,以切實有效的措施壓降存量、減少增量,加快資金周轉,壓減外部負債,降低資產負債率。
(3)印發了《降低資產負債率專項工作方案》,組織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警戒線的單位進行認真清理,“一企一策”制定壓降資產負債率措施方案,嚴格考核,確保實效。截至2024年10月,集團公司資產負債率下降至62.67%,控制在全國煤炭工業行業均值以內。
29.問題29.省外投資接連受挫。2011年收購的新疆神宇煤業有限公司因政策性原因關閉下屬煤礦,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煤業股份公司承擔損失。2009年設立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煤業股份公司出資7285.86萬元。該投資不僅未產生收益,且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面臨注銷清算的風險。
整改情況:完成
(1)深刻吸取教訓,嚴格按照省國資委《省屬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集團《投資管理辦法》加強投資論證和全過程監督,避免投資損失。
(2)盡全力通過法律手段挽回新疆神宇項目損失。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后,股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并獲受理。但經多方努力,未促成最高人民檢查院提出抗訴結果。
(3)成立新疆能源開發公司,推進庫姆塔格露天礦建設,2024年11月26日舉行了項目籌備前期開工儀式,努力將當地煤炭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著力打造產業援疆典范及湖南重要能源保供基地。
30.問題30.創新驅動能力不足。截至2024年4月,集團從事研發和科研人員中,擁有高級職稱的占比5.98%;獲得博士學歷僅占比0.28%。原煤公司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人員僅占生產一線職工人數3%左右。
整改情況:完成
(1)印發《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等,加強“企業家、創新人才、能工巧匠”三支隊伍建設。已評聘576名創新人才專家,其中高級以上專家98人,占比達17%。
(2)持續加大人才引進力度。認真落實省國資委“英培計劃”等專項引才項目,持續引進高端科研技術人才。2024年招聘應屆大學生和“英培計劃”共計92人。
(3)加大科研技術人才培養力度。開展系列后備人才培養工程。在近三年與湘潭大學等高校開展校企聯合培養近400名技術人員的基礎上,再培養地測和機電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60人。
(4)發揮職稱評定的激勵導向作用。已新增評定初中級工程專業技術人員150人,不斷優化工程技術人員結構,持續推動企業創新能力提升。
31.問題31.集團僅4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承擔或參與省級科研項目僅1個。
整改情況:完成
(1)出臺集團《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激勵管理辦法》,加強對科技創新的獎勵,對于承擔或參與省級科研項目的單位和項目成員給予獎勵。
(2)將科技創新工作納入集團年度考核指標。在每年度《科技創新考核指標表》中,增設“承擔或參與省級(市級、國家級)科研項目的數量”等加分項。
(3)積極推進產學研合作。加強與相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參與省級科研項目的攻關。
32.問題32.個別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資料涉嫌造假。
整改情況:完成
(1)重新梳理高企申報整改資料,省科技廳已經啟動相關單位高新技術企業復評工作,對2家研發費用占比不達標、不符合高企認定要求的企業予以摘牌。
(2)規范高企申報,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要求各單位提前做好輔導工作,加強研發費用計提管理,抓好科研項目立項,嚴格按高企認定標準提交資料。
(3)嚴格按照集團《科技創新工作考核評價管理辦法》的要求檢查考核,從源頭上完善項目過程;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的要求歸集研發費用,形成財務科目歸集入賬。
三、繼續深化后續整改
1.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巡視整改作為最大的政治責任,切實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確保各項整改任務全面完成、對表交賬,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體現巡視整改的成效。
2.把巡視整改和深化標本兼治有機結合,形成“長久立”的機制,推動整改成果長效化。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731-85983804;郵政信箱:Hnsmyjt@126.com;電子郵箱:164346410@qq.com。
中共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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